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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

时间:2011-10-13 11:13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工作规则(试行)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以下简称行业党委)的工作,充分发挥行业党委的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党内有关规定,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一、行业党委职责

(一)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工作部署,用党的基本路线统一全体党员的思想和行动,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促进行业做大做强、做精做专,更好地服务全省科学发展和跨越式发展。

(二)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党的自身建设。抓好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和党的宗旨、理想、作风纪律教育;有计划地培训党员、会计师事务所党支部成员;完善党内民主制度,严格组织生活,抓好基层组织建设;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搞好党风廉政建设,执行党的纪律;审议或审批党员违纪问题的处理,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支持、协助行政领导改进工作,保证本单位工作任务的完成。协助行政领导关心、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

(四)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力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特别是党组织负责人实行有效的党内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做好行业从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行业两个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行业党委及党委工作班子,负责对行业党委成员、纪委委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对所属基层党组织、党员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八)讨论决定行业党务方面的问题,制定行业党的工作决定、报告、工作计划等。

(九)听取基层党支部(总支)的工作报告,检查其工作。

(十)加强行业工会、团委、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建设,支持这些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地开展工作。

(十一)领导行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审议或审批党员党纪问题的处理。

(十二)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审批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审批表彰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十三)向上级机关报告工作,接受上级机关监督。

(十四)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负责呈报、审批所属基层总支、支部、纪委、工会、团委、妇委会的换届改选。

(十五)负责召开所属单位党员大会。

(十六)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行业党委工作制度

(一)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省直机关工委、中注协行业党委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严格按照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办事。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重大问题由行业党委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党委委员必须贯彻执行。如对决定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提请行业党委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行业党委决定相违反的行动。

(三)充分发扬民主,增加透明度。做出重要决定之前,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要分层次征求意见,工作中的重要问题要尽可能交给行业党委会讨论;党委负责人要定期向所属单位党组织干部报告工作。

(四)党委会议的内容,除经会议决定传达或公布的外,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党委成员以外泄露。

(五)党委会的决议事项及有关问题,需请示报告的,由党委会正式报告,并由党委负责同志汇报,或委托党委办公室汇报。

(六)党委委员要按规定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自觉地接受组织和党员的监督。

(七)党委成员要谦虚谨慎,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深入实际,讲求实效;勤奋工作,率先垂范。

(八)以行业党委名义制发的重要文件,由党委办公室拟稿,经委员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副书记会签,书记审核签发。

(九)转发上级组织文件,安排日常例行党务工作,需要以党委名义发文的,由党委办公室拟稿,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十)向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书面汇报有关情况,由党委办公室拟稿或核稿,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十一)在党委会闭会期间,各支部委员的临时增补和改选由机关党委办公室审核并起草批复文件,由书记或副书记签发。

三、行业党委会议事规则

(一)行业党委会由行业党委委员组成,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召集和主持。

(二)行业党委会必须在组成人员超过半数时召开,原则上一个季度召开一次,工作需要时可随时召开。

(三)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和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指示。

2、需向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党组、省直机关工委请示、报告的有关行业党的建设的重要工作和事项。

3、分析行业党建工作形势和党员队伍状况,研究制定行业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阶段性工作部署和重要活动的安排等重要事项。

4、研究召开行业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讨论会议文件材料及有关事项,报经省财政厅党组、省直机关工委同意后组织实施。

5、讨论审定行业发展党员的年度计划,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

6、研究提出拟表彰的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建议名单,报省直机关工委审批。

7、审查直属事务所党员年度党费收支情况。

8、其他需要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问题。

(四)议事规则。

1、须提请党委会讨论的议题,可由党委书记、副书记或委员提出,由党委办公室拟定安排,报党委书记审定。

2、提交党委会讨论的事项,党委办公室应做好充分的准备,一般应有书面材料,并提出明确的意见和建议。

3、召开党委会由党委办公室通知,并安排专人做好会议记录。需发《会议纪要》的,会后应及时整理,由党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签发。

4、党委会讨论研究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充分发表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或决定。对一些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时,可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会议再议。

5、会议决定事项,党委办公室要抓好落实和督促检查。

6、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属保密内容的,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守秘密。

四、行业党委书记职责

负责行业党委的全面工作,其主要职责:

1、召开并主持党委会议,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议、决定;检查党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讨论重大问题和审批事项;向党委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2、抓好党委会一班人的自身建设,不断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

3、了解掌握党员、尤其是副书记以上党员干部的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4、经常与党委委员、党支部书记和其他相关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5、负责审查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的临时增补和调整。

6、负责向中注会行业党委、省财政厅党组、省直机关工委请示汇报工作。

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抓好工作,书记不在机关时,委托副书记负责处理党委的日常工作。

五、行业党委办公室工作职责

负责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等,其职责如下:

(一)按照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情况,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抓好行业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行业业务工作的顺利完成。

(二)根据各级党委中心工作安排,提出贯彻和落实的具体意见,并报告各项任务贯彻落实的情况。

(三)组织指导所属党组织对全体党员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的教育;党的先进性、爱国主义、道德品质、社会主义荣辱观和优良作风等教育。

(四)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抓好党员经常性管理,并依据党章规定的党员条件,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发展工作。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五)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六)密切联系改革开放和行业业务的实际,认真做好党员、注册会计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七)协助党委管理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党员、党组织负责人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联系行业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研究有关重大问题,支持这些组织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负责行业会计师事务所文明创建工作。

(十)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十一)办理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