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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

时间:2012-12-06 09:03点击量:来源:门户网站

  原文标题: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近日下发了《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意见》指出,要根据区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严格控制医院数量和规模,要顺应形势加强医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推进医院全成本核算和规范化诊疗工作。

  《意见》是在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以下简称“总额控制”)工作中加强部门协调的规定中提出上述要求的。《意见》要求明确部门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财政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全面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有关工作,共同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算管理的制度和办法,加强对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执行预算、费用结算的监督。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行为的监管,以医疗保险付费方式改革为契机,探索公立医院改革的有效途径。要采取多种措施控制医疗成本,引导医务人员增强成本控制意识,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各地区要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和卫生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协调工作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总额控制工作中的有关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