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保荐人陈述失实将负刑事责任
香港证监会昨日(12日)宣布,经过咨询后,维持早前有关加强保荐人监管的建议,即于明年10月1日或以后递交的企业上市申请,如果出现其招股文件有失实陈述,上市公司保荐人将负上刑事责任。
香港证监会介绍说,本次咨询期内共收到70份书面回应,主要来自保荐人公司、投资银行、退休基金公司、律师及会计师等专业人士。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加强监管保荐人有助于降低投资者与公司首次招股的风险,强调此项改革有利于巩固市场信心。
香港证监会发言人强调,证监会将会修订现行的公司条例,将保荐人纳入监管范围,违规的保荐人最高将会被监禁三年及罚款70万港元。证监会认为现行的公司条例罚则对监管保荐人未必有足够的阻吓性,建议日后检讨招股章程制度时可考虑再调高对保荐人刑事责任的罚则。
据悉,在新的条例下,保荐人必须确保上市公司所提供来自会计师或估值师等专家的报告,其数据必须可靠,保荐人可寻求其他人士核对数据。另外,准备上市的企业需要在递交上市申请的最少两个月前聘请保荐人,以便让其充分了解公司业务。如果保荐人终止业务,也要向香港证监会解释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