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档案局规范财税审计等文件档案管理
为便于企业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促进企业依法经营和规范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近日,国家档案局制定并发布《企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第10号令)。
文件规定,企业文件材料是指企业在研发、生产、服务、经营和管理等活动过程中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记录。企业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两种,定期一般分为30年、10年。文件还规定,企业产品生产和服务业务、科研开发、基本建设、设备仪器、会计、干部与职工人事等文件材料的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企业实际执行。
企业管理类档案保管期限表(财税审计部分) | ||
序号 | 归 档 范 围 | 保管期限 |
3 | 本企业资本登记、资本变动、融资文件材料 | |
3.3.1 | 上市辅导和准备阶段形成的文件材料 | |
3.3.1.1 | 评估报告、审计报告、承销商出具的核查意见,股票发行上市辅导汇总报告、发行人律师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通过的资金运用方案决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议书、招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含财务报告、盈利预测报告) | 永久 |
4.4 | 境内、外投资文件材料 | |
4.4.1 | 投资企业董事会、股东会文件材料、投资企业的财务报告、红利分配文件材料,股权证、转让协议等股权管理文件材料 | 永久 |
11 | 本企业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及其他组织和个人来往文件材料 | |
11.2 | 本企业非资本经营业务中与会计、审计、法律事务所等机构往来文件材料 | |
11.2.1 | 重要事项 | 永久 |
11.2.2 | 一般事项 | 30年 |
13 | 本企业经营决策、建设项目(含境外项目)管理、企业管理、资本经营、财务、物资管理、产品与服务业务管理、市场开发与营销、产品与服务销售管理、售后服务管理、客户信息、信誉、统计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 |
13.5 | 财务工作文件材料 | |
13.5.1 | 财务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总结 | 永久 |
13.5.2 | 财务管理工作计划、报告、通知 | 30年 |
13.5.3 | 固定资产新增、报废、调拨文件材料 | 30年 |
13.5.4 | 生产财务和成本核算文件材料 | 永久 |
13.5.5 | 资金管理、价格管理、会计管理文件材料 | 永久 |
13.5.6 | 本企业税务登记、交纳、减免、返还等工作文件材料 | 永久 |
13.5.7 | 本企业经营盈亏情况报告、报表 | |
13.5.8 | 本企业财务预、决算报告 | 永久 |
15 | 本企业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文秘、机要、档案、保密、保卫、综合治理、信访、法律、外事、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社会责任、基本建设管理等管理工作文件材料 | |
15.9 |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文件材料 | |
15.9.1 | 风险管理、内控、审计工作制度、总结,审计意见、审计报告、专项审计通知、报告、批复、结论、调查与证明等文件材料 | 永久 |
15.9.2 | 风险管理、内控与审计工作方案、计划、报告、纪要等 | 30年 |
16 | 本企业党、团、工会等党群工作文件材料 | |
16.8 | 职工民主管理、表彰先进、劳保福利、职工维权、工会会费与财务管理文件材料、工会统计年报、工会会员名册 | 永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