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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注协规定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十不准”

时间:2013-06-13 08:29点击量:来源: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长期以来,中注协一直高度重视和不断加强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廉政建设,并于2012年印发施行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受到广泛关注和一致好评。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全力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中注协在总结2012年检查工作廉政建设的基础上,又于近日对《廉政规定》予以修订完善,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再次引向深入。

  修订后的《廉政规定》,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的廉政纪律提出新的更高要求,重点增加了有关“检查组不准接受地方协会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有被检查事务所代表出席的工作招待”等内容,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九不准”升级为“十不准”。一是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宴请、款待和住宿安排;二是不准使用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交通工具;三是不准参加被检查事务所安排的旅游和娱乐等活动;四是不准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纪念品、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等;五是不准在被检查事务所报销任何因公或因私产生的费用;六是不准利用检查获悉的被检查事务所涉密信息为自己和他人谋利;七是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提出任何与检查工作无关的要求;八是不准向被检查事务所和关联人透露不应由其知晓的检查信息;九是不准接受地方协会礼品馈赠,不得参加有被检查事务所代表出席的工作招待;十是不准因外在压力、利益冲突或他人的不当影响损害自己的职业判断。

  为确保“十不准”落到实处,《廉政规定》对检查组长、被检查事务所、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注协提出明确要求。一是检查组长对检查组的廉政行为负责,要加强对检查组成员的教育、提醒和监督,防止违反廉政纪律规定行为的发生。发现问题要迅速纠正,并及时向中注协报告。检查组长同时也应接受检查组成员的监督。二是被检查事务所所在地注协应当为检查组顺利执行检查任务提供支持和保障,包括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安排检查组的食宿和交通等,但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三是被检查事务所应当积极支持和尊重检查组遵守本规定的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影响检查组的判断。

  同时,《廉政规定》特别强调了对检查组和检查人员遵守廉政纪律行为的监督。一是检查组在进驻被检查事务所时,应将本规定的要求在被检查事务所的醒目位置公示,并接受被检查事务所的监督。二是中注协设立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并进行廉政事项公示。三是将检查组和检查人员执行廉政规定的情况,列入检查组和检查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对于违反“十不准”的检查组和检查人员,《廉政规定》明确了具体的处理措施,建立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对违反规定的检查人员,责成其承担被检查事务所因其违规事项所产生的全部费用或退还收受的礼品、礼金,取消其检查人员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属于事务所兼职检查员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业惩戒,记入诚信档案;属于中注协和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违反相关法规情节严重的,移交国家司法机关处理。二是检查组集体违反规定的,取消其检查组长资格,并通报其所在单位,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处理。三是中注协对检查人员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进行公告。

  “十不准”内容丰富,针对性强,是中注协进一步提升行业执业质量检查质量和信誉的一项有力举措。中注协同时要求各地方注协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建设,制定和实施适合本地区实际的相关办法。中注协将继续以高度负责的精神,虚心接受相关各方监督,全力确保行业检查的独立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