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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高校财务管理的转型与思考

时间:2013-08-22 08:23点击量:来源:文汇报

  高等教育的发展离不开一个“钱”字,下面两组数字反映了近年来我国高校正在变化的“钱途”:

  数字一:2010年我国高等教育经费总额约为5629亿,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约2965亿,占比约52%,而1995年这个比例高达79%;学杂费等事业收入约为2277亿,占比约40%,1995年这个比例仅为15%。

  数字二:2011年全国教育经费总投入为23869亿元,比2007年的12148亿元增长96.49%。其中,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为18587亿元,比2007年的8280亿元增长124.48%。

  第一组数据说明我国高校经费的来源已由原来的单一政府拨款型向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多元型转化。第二组数字说明我国高校经费投入虽然还不很多,但正在逐步增加。从高校财务管理的视角分析,我国高校面临着三大环境变化。

  其一,从体制上看,高等教育正在发生着重要变革。《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明确提出:“逐步建立政府宏观管理、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体制”。高校由过去单纯的以教学科研为中心正在转变为教学、科研、技术开发、咨询服务和生产经营等活动并举。

  其二,从观念上看,人们对高等教育投资与发展有了新的认识。投入高校不能仅仅看成是一种简单的公益性消费,而是国家、社会对人力资本的投资。高投入要求高产出,要求产生投资效益,当然这种效益更多体现在学校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合格人才,体现为高校提供的更高质量的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

  其三,从诉求上看,要求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化的呼声日益增强。越来越多的社会舆论认为应该让高校经费、特别是公共资金部分在阳光下运行。

  走向“价值增值”

  高校变革的环境向财务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转型要求。管理转型首先要从目标定位开始,笔者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目标应该走向“价值增值”。

  我国学者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看法不尽相同:有的认为是“综合办学实力最大化”;有的认为是“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最大化”;有的认为“投资效益最大化”等。笔者认为,财务目标取决于财务主体的价值导向。大学作为独立的经济主体,从外部获取资源,在运营流程中整合资源,这种整合是以大学的价值活动为基础的,表现在大学的战略目标上。大学的战略目标就是成为社会公认的“好”大学。从财务量化角度看,就是自由现金净流量的增加。从大学价值活动的过程看,高校财务管理目标体现了资源流入到流出的价值增值过程。

  高校的价值链活动可分为基本价值活动和支持价值活动。基本价值活动就是教学活动和科研活动,支持价值活动就是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行政管理、教学设施建设和后勤服务等,是为教学、科研基本价值活动服务的。而财务管理活动的特殊性在于:既对基本价值活动提供资金支持,又对支持价值活动提供资金支持,由此形成的资金流就像人体的血液贯穿在所有活动中,起到基础的不可替代的作用。高校的财务管理活动是价值管理的活动。笔者认为高校财务管理的目标就是通过支持学校各项活动,实现学校价值增值的目标。

  走向“积极财务”

  根据高校财务管理目标的转型要求,财务管理职能也应相应转型,从消极财务走向积极财务。而要满足价值增值目标导向的财务管理职能,有以下三个途径:

  途径一:积极争取增加收入从经费来源视角看,消极财务就是有多少钱就干多少事,而积极财务是一方面改善高校传统融资渠道,争取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还要根据自己的实力和实际情况积极争取自筹经费。

  途径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从高校价值链来说,由于高校基本价值活动主要是科研和教学活动,科研和教学价值活动的增加,会使高校价值增值。所以,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得花同样资金促成更多的价值活动,或同一价值活动使用更少的资金。

  从资金运用看,消极财务是不讲成本效益,没有成本概念、效益概念。或者少用省用,不干活,不作为,减少了学校的价值活动。积极财务一方面是指必须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用钱,专款专用;另一方面是指引入企业成本管理理念,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针对高校目前实际情况,可以从预算管理入手。

  途径三:加强财务管理部门管理首先要强化财务部门职能,既要改善显性窗口,服务好师生员工;又要改善隐性窗口,努力提高为学校战略决策服务的水平。其次,要倡导和建设学习型、责任型、规范型的内部文化,从根本上保证与提高财务管理的水平。

  走向“透明财务”

  《2012年中国统计年鉴》显示,高校生均公共预算公用经费支出从2006年2513元,上升到2011年7460元,增加了近2倍。

  财务公开的难点是对“三公经费”的鉴定与分析。

  高校的经费来源和基本职能与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有较大不同。从经费来源看,一般的行政事业单位为财政全额拨款,而目前高校的经费来源除了国家和地方财政拨款外,还包括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从高校基本职能来看,所谓“三公经费”也与一般行政事业单位有区别:一般行政事业单位因公出国(境)主要工作任务为考察、交流、访问等,防止过高的因公出国费用的目的是控制公款出国旅游等不良现象。而高校其因公出国(境)费用主要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等,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考察和旅游。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一定级别官员专车和工作人员用车发生的相关费用。高校除了正常的公务用车费用外,还存在着因一校多区发生的校区之间教学通勤车辆的购置与运行费用,以及学生上课、实验、实习、调研等应由学校负担的车辆费用,上述费用为高校正常的教学业务费用。公务接待费是指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发生的相关支出。高校公务接待费主要用于科研和学科建设的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支出,财政拨款有严格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所以,对高校“三公经费”不能一概而论,应该作全面综合分析和研究。

  公开“三公经费”,要正确界定“三公经费”的内涵;面对社会的质疑和批评,要变压力为动力,改进核算体系和方法,准确反映“三公经费”支出;同时要用通俗公开形式,通过充分说明分析,积极引导舆论,在阳光下得到社会的理解。

  (作者为华东师范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华东师大财务处处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