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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预算法》推动会计监督

时间:2014-09-09 09:24点击量:来源:中国会计报
 

  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这一施行了20年的“经济宪法”实现了首次大修。

  新《预算法》的诸多变化和对我国下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意义已无需赘言。值得关注的是,为了保证新《预算法》有效落地施行,会计作为记载经济活动的工具和手段,在某种程度上必须进行相应的跟进和完善。而纵观此次《预算法》修订的历程,不难发现,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将得到一定程度的推动和强化。

  此次新《预算法》最大的亮点在于确立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以及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的全口径预算体系,将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一次性纳入到了预算体系之内,建立了统一的国家账本。而全口径预算体系的建立需要政府会计改革的配合。

  这意味着政府会计制度必须尽快向权责发生制过渡,这样才能使全口径预算踏实落地。

  而相较于现行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的会计制度,权责发生制能够更为全面地反映出政府资产资源流量和存量的动态信息,这对于政府资金来源和使用绩效的管理和监督将大有裨益。

  另一方面,此次新《预算法》的其他亮点在于,健全地方政府债务的管理体系、建立预决算公开透明制度、政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等多项修改,这无一不对相关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和挑战。

  具体来看,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就《预算法》修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对在新《预算法》框架下地方政府债务管理问题做了重点解读。他表示,新《预算法》重点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和“怎么还”三个问题。

  同时,备受社会关注的预算公开透明问题以及如何能让公众看懂预算问题,也亟待解决。另外,在政府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价中是否引入竞争机制等问题,也是新《预算法》所带来的新课题。

  总结起来,所有的问题都对相应的会计处理产生了需要更进一步精细化的要求,从而通过监督和控制来达到“强化预算约束”的立法目的。而精细化的目的首先从基本意义上说在于将国家账本记录明白,进而从根本意义上说要为预算的监督和管理提供清晰明确的参考依据,在此过程中,会计的监督和管理职能将体现得更加明显。

  另外,管理会计的思维与此次新《预算法》强调的预算约束有不谋而合之处。比如,从上到下编制的绩效预算,预算执行中的有效控制、制定效益目标、明确责任制、制定绩效考核清单,建立适应单位内部财务和业务部门畅通联系的信息平台,及时掌控预算执行和项目进度,深入开展决算分析与评价等。通过管理会计工作,财政财务管理水平和行政事业单位资金使用效益不断提高。管理会计也因此可以成为提升预算绩效、强化预算控制和监督的有力工具。

  值得期待的是,上述有关会计监督、会计控制,甚至包括管理会计等方面的内容,在接下来的《会计法》修订过程中也能得到体现。更加重要的是,若相关内容在《会计法》里有所体现,那么,这些内容将在何种程度上与新《预算法》有效衔接,也非常值得业内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