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再取消49项非行政审批事项
视野讯 国务院再次发布《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也在取消之列。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在前期大幅减少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9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8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其中,21项审批事项与税务有关,需要引起财务人的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和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的认定;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免征营业税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对办理税务登记(外出经营报验)的核准;偏远地区简并征期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变更;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注销;集团公司具有免抵退税资格成员企业认定;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退税资格的认定;以边境小额贸易方式代理外国企业、外国自然人出口货物备案登记及备案核销的核准;列入车辆购置税免税图册的审批;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的审核;海南境外游客离境退税定点商店的认定、变更与终止的审批;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退税资格认定;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含与港澳台协议)待遇审批;企业就成本分摊协议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审核;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企业享受符合条件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或缩短折旧年限所得税优惠的核准;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享受所得税优惠的备案核准等审批事项取消。
3项与企业工资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有关的审批事项:非国资委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备案、提高企业单位费率审批、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另外,注册税务师执业核准也在取消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