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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旅费与接待费 到底该谁付钱?

时间:2015-10-23 09:06点击量:来源:山东商报

  从明年1月1日开始,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住宿费将执行新标准,部级官员在北京上海两地的住宿费标准最高为1100元,较原标准提高300元;其他省份住宿费标准则为800元或900元。此外,司局级干部和处级及以下干部的住宿费标准也根据城市不同,有不同程度的上调。

  对于差旅费标准的提高,很多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可能会给腐败以新的滋生空间。对此,“滋生腐败问题不太可能”的专家言论,未免有些过于武断;要知道,“基层财务不专业”都可以成为预算出问题的托词。

  关于差旅费,说白了也就是出差期间吃喝住行的费用。拥有一定级别的官员,如果是在国内出差,一般都会有对口接待的基层单位,管吃管喝管住管行。这也就是为什么公务接待费用长期会在“三公费用”中占有重要部分的原因所在。可问题是,既然出差官员从吃到住都可以回去报销,为何接待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里同样有吃有住呢?这笔钱到底该谁出?会不会同一次出差行为,既在出差单位按差旅费报销,又在接待单位按公务接待支出?

  事实上,对于差旅费与接待费,从来就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哪些情况归差旅费报销,哪些情况归接待费支出,并没有一个明确的约束,两者难免会有很多的重叠,这不仅会对公共财政形成巨大浪费,同时更隐藏着不小的寻租腐败空间。某种意义上,政府部门之间的官员往来,既然已经有差旅费,就不应该再有公务接待费;或者说,公务接待费应该被限定在极少数的特殊情况下,而不是成为极其普遍的常态。

  如果能确保差旅费和招待费不重叠,有差旅费的绝不允许列支招待费,像前些年裸晒账本的四川白庙乡等基层单位,也许就不会背负沉重的接待压力。反过来,如果出差官员并没有实际支付费用,却仍旧回原单位报销相关出差费用,那就应该以贪腐行为严肃问责。所以,搞清楚差旅费与接待费到底谁付了钱,很有必要。更有必要的是,哪些情况归差旅费管,哪些情况归接待费管,应该建立明确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