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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
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鄂注协发〔2019〕22号

时间:2019-05-16 10:59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9〕1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应缴数的计算标准

  中注协第六届理事会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完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标准的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常务理事会二次会议同意进一步完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以及中注协免收本级2019年会费。

  依法批准设立且正常经营的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按照《方案》规定的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和进一步完善后的个人会员会费标准,合并计算其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与其2018年应缴纳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之和相比较,从低、统一向省注协缴纳会费。具体会费金额请登录财务报表子系统-会费查询-2019年应缴省注协会费查看。

  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按照3000元/年/人计算;单位会员会费计算标准:(1)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含)以下的,按25万元/年/所计算;(2)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7000万元至10亿元(含)的,按200万元/年/所计算;(3)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按800万元/年/所计算。

  执业会员人数为2018年12月31日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人数;2018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入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

  会计师事务所发生新设、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形的,原则上按照《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鄂注协发〔2018〕4号)相应计算标准,向省注协合并计算应缴纳2019年执业会员会费和单位会员会费。

  二、其他事项

  (一)上缴会费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会费不收取现金,请各事务所直接通过对公账户转账并备注清楚)。

  (二)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直接汇到省注协账户,省注协收到会费后即可开具会费发票,并将收据交给有关市 (州)管理中心(武汉市内的事务所可凭银行汇款单直接到省注协开取会费发票)。

  (三)各市 (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督促所辖事务所按时缴清会费。

  (四)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汇款账号:42001165018050008760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行    号:105521001371

  (五)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综合部联系,联系人:班姝、林淼;联系电话:027-87849605;联系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81号楚天传媒大厦B0229房。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5月16日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9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