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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会考试组织作弊代考等入刑

时间:2019-10-10 14:36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9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属于“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管理机构将联合公安机关对上述犯罪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决心严惩考试作弊,严肃考风考纪,请广大考生诚信参考,考出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