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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6-02-17 15:54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6] 2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近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发的《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8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文件予以转发,请按照《通知》要求,规范、及时填报相关指标信息。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凡在201611日前经批准设立,符合综合评价办法规定条件的事务所。

二、填报要求

事务所可于即日起通过我会网站、中注协网站下载的方式,获取综合评价表(Excel格式),并根据以下要求据实填列有关信息:

1.使用Excel 2007及以上版本,下载并打开综合评价电子表格。

2.填报前,认真阅读填表说明。完整填写指标并按照规定格式填报,请勿以任何方式对综合评价表结构进行修改,如因综合评价表结构发生变动导数据不能正确汇总,其后果由事务所自负。

3.为便于指标信息汇总,请勿自行修改设定的数据格式,并确保表中填写的事务所代码与中注协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严格一致。

4.为减少事务所填报负担,保证数据的一致性,评价表部分指标数据信息,将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提取。相关信息以20151231日为时间基准。

5.设立分所的事务所,各指标信息填报口径均为包括总、分所在内的合并信息。

6.报送我会的综合评价表,请将文件名按事务所代码+事务所名称方式编写,如“11000001XX会计师事务所

7.各事务所应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各指标填报信息应当有证明其真实性的档案资料或工作底稿,各事务所要做好相关档案资料和工作底稿的整理工作,没有相关证据或证明支持的填报数据或事项将不予认可。

8.各市州注管中心应切实履行职责,做好评价资料的初审工作,重点审查事务所名称和事务所代码是否与“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一致,是否存在漏填指标,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报,是否私自更改表格内容和样式等。完成审核后,将本地区事务所综合评价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集中上报省注协。

三、时间安排

请各事务所于2016311日前上报省注协或所属市州注管中心,市州注管中心2016318日前上报省注协.逾期未申报的事务所,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评价资格。

四、上报方式

请各事务所完成综合评价表的填写后,纸质表格加盖事务所公章递交至省注协或所属市州注管中心审核,市州注管中心统一将纸质表格递交到省注协。电子表格上报方式:省直事务所可直接发送到EMAILhbicpa@163.com,非省直事务所将电子版直接提交到市州注管中心,由市州注管中心初审后统一发送到省注协。

如有综合评价表填报方面的问题,各事务所可登录湖北CPA综合管理群184197373或拨打省注协注册部电话咨询。

联系电话:027-67818783

附件:1、中注协《关于开展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通知》

      2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表填表说明

      3中注协2016年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填报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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