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陈启明等67位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通知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8〕12 号
关于取消陈启明等67位中国注册
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的通知
有关非执业会员:
按照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通知》(鄂注协[2016]31号)要求,截止申报结束日,你们未按照相关要求申报年检。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会协[2009]51号)第十条、第十六条,《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管理暂行办法》(鄂注协[2011]66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决定取消你们的中国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资格,具体名单见附件。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或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申诉。如再次申请非执业会员,填写《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表》向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提交申请即可。
请你们在2018年6月7日前将你们的非执业会员证上交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或当地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并由各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转交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