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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关于开展全省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鄂注协发〔2015〕35号

时间:2015-06-18 11:28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会协〔201139号)、《关于开展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532号)精神和规定,以及中注协、省注协关于开展行业“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相关要求,现就开展全省2015年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今年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与“国际化建设年”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要求的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相结合。促进准则落地生根、提升事务所执业质量是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和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的共同目标。通过开展年度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行业监管和服务,促进事务所不断完善自身质量控制体系,提升风险控制水平和整体执业质量;通过开展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落实事务所执业质量主体责任,督促事务所对照执业准则自查自纠,不断提升自身执业水平。

  二、继续坚持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等“五个并重”原则。同时,充分关注事务所在质量控制和风险管理方面的经验和不足,提升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

  三、请相关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和会计师事务所认真落实《2015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详见附件1),确保检查效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省注协负责省直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各相关市(州)注管中心负责本辖区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并于2015820日前将检查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省注协监管部,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详见附件2

  四、执业准则对标提升活动由各市(州)注管中心负责,各事务所具体执行落实、组织开展本所对标提升活动。省直事务所向省注协监管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各市(州)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市(州)注管中心提交自查整改报告后由注管中心统一报省注协监管部。事务所对标提升活动要根据自身实际,结合《关于开展业务风险大检查、大清理、大整改专项活动的通知》(鄂注协发〔201517号)要求开展。除今年接受执业质量检查的事务所自查报告按统一要求(详见附件3)上报外,其他事务所的对标提升情况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是事务所自查自纠的方式、内容等情况;二是自查自纠发现的主要问题,包括质量控制体系和项目质量两个方面;三是自查结果的处理和传达,以及准备采取的后续改进措施(比如:完善质量控制制度、强化相关业务培训、增强专业技术力量)。

  五、各被检查事务所要将执业质量检查作为提升执业质量的重要契机,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二是按照省注协、市(州)注管中心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

  六、各相关市(州)注管中心要高度重视执业质量检查廉政建设,相关事务所请给予理解、支持和配合,促进检查人员遵守《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鄂注协发〔201224号),共同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与公正。

  省注协监管部联系电话:02767818780;邮箱:117746882@qq.com

    

  附件:

  1.2015年湖北省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2.2015年湖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名单

  3.2015年湖北省被检查会计师事务所应准备资料清单                                   

 

2015年6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