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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1 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阅读次数: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6〕31 号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6

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全省非执业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规定,我会定于20168月至11月开展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非执业会员(2016年新批准入会非执业会员不参加当年年检)。

  二、年检时间

  201681日至11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是否缴纳会费;

  (二)是否完成继续教育;

(三)是否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的情形。

  四、年检工作程序

(一)采用网上年检的方式。会员登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http://feizhiye.hbicpa.org(登陆账号为会员证书编号,初始密码为123,登录后首先点击“个人信息”更新、完善本人基本信息后,再点击“在线缴费”完成会费缴纳即可完成年检(会员完成继续教育情况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自动传输到系统中)。

(二)年检通过的会员无需在会员证书上加盖年检合格印章,需要年检合格证明的会员可通过年检系统中的年检证书打印功能自行打印年检合格证书(二维码为证书防伪标识)。

(三)会费缴纳统一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会员若需要领取缴费发票,可在108日至1130日的工作日期间自行到省注协财务部领取,若会员领取发票不便,可按属地原则到所在市州注管中心进行登记,由各注管中心统一到省注协领取后再发放给会员。

(四)未参加2014年及2015年年检的会员,请先登录年检系统补缴以前年度会费(需按年度依次补缴)。

(五)未参加2014年及2015年继续教育培训的会员,请登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CPA/CPV继续教育”湖北专区参加补培(补培人员需自行缴纳补培费50/年)。

五、有关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执业会员,年检不予通过:

  1、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的;

  4、在申请入会时,上报虚假材料的;

  5、存在严重违反中注协职业道德守则的行为的;

  6、自行退会的;

     7、未完成继续教育培训的;

  8、未缴纳会费的。

  未通过年检的非执业会员,省注协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登记办法》的规定取消其非执业会员资格,收回会员证书。

  (二)无故不参加年检的非执业会员,视为自行退会。

  (三)自愿申请退会的,应填写《退会登记表》连同会员证书原件一并上交省注协。

  (四)会费缴纳标准:根据会协(2001187号文件规定,非执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为每人每年100元。

  (五)非执业会员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即不符合自然升位规则)的,须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及户籍所在地公安局或派出所出具的信息变更证明复印件。会员证书遗失的,应将补办证书的书面申请、刊登遗失声明的报纸原件及一寸彩照(1张)上报省注协。

(六)各市州注管中心应按要求做好本地非执业会员年检的组织宣传工作,尽可能地将年检信息传达到每一位会员,对拒绝参加年检或自愿放弃非执业会员资格的,应按程序由本人填报非执业会员退会登记表后予以上报。

(七)各市州注管中心应登陆非执业会员年检系统,认真核对、修改本地非执业会员信息,督促会员完善其个人信息并与中注协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保持一致,确保会员信息准确无误。

(八)凡通过2016年度非执业会员年检的会员和2016年新批准入会会员应关注省注协网站上培训部发布的2017年非执业会员培训计划,请会员在培训计划规定时间内参加学习,会员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作为2017年度年检的依据之一。

 

省注协联系电话:027-67818783(注册部)、67818764(培训部)、67818757(财务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电话:4007001200-1(远程教育部)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