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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鄂会行党[2015] 9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1-04 10:12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行业党组织、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党组织):

  现将《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送至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省注协培训部。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办法》

  

                  中共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

                          20151229

  

  

  

  附件: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

  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精神,不断提高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干部队伍推动科学发展的素质和能力,努力培养造就一批适应改革发展新常态的领头人和生力军,推进我省行业党务工作者队伍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结合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是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的重大举措,是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建设高素质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的有效途径,是推进质量党建工作的有力保障,也是全面落实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抓手。通过培训,着力增强基层党务工作者的政治意识、组织观念和法治意识,进一步增强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能力,为实现行业转型发展、创新发展、诚信发展和科学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二章 教育培训对象

  第三条行业党务工作者享有接受教育培训的权利和义务,任何个人或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或剥夺行业党务工作者参加教育培训的权利。

  第四条教育培训的对象是全省行业各级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

  第五条行业党务工作者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参加相应的教育培训: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集中轮训;

  (二)党的基本理论和党性教育的专题培训;

  (三)党务及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其他培训。

  第三章 教育培训内容

  第六条行业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坚持以理想信念、党性修养、政治理论、政策法规、道德品行教育培训为重点,并注重业务知识、科学人文素养等方面教育培训,全面提高党务工作者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重点开展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教育培训,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史国史、国情形势等教育培训,引导干部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服务“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本领。

  第四章 教育培训方式与原则

  第八条 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要充分利用地方党委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对党务工作者的培训平台,积极整合党员教育培训资源,以脱产培训、集中学习、网络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培训应当根据内容要求和行业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进行,实现教学相长、学学相长。培训方式方法要灵活多样、讲求实效,上下结合、穿插进行,确保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扎实有效。

  第十条按照“因地制宜、按需施教”的原则,结合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特点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员干部队伍实际,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重点把握以下原则:

  (一)坚持“三个有利于”,注重实效。坚持有利于充分发挥地方党委和中注协行业党委优质培训资源,有利于调动行业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行业转型发展、诚信发展、创新发展和科学发展。

  (二)坚持分类分级,突出重点。根据党组织书记、党务工作者队伍的不同情况,确定各自的教育培训重点,分类实施,分块培训,增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激发党员学习的内在动力和潜能。

  (三)坚持服务大局按需施教。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紧紧围绕党和国家、行业事业发展需要,结合岗位职责和健康成长需求,开展教育培训,全面提高质量和效益。

  第五章 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为进一步深化培训改革,方便会员,党务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就近培训。

  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由省行业党委负责组织实施,市(州)会计师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培训工作由各市(州)财政局注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省行业党委和市(州)财政局注管中心可以委托专业培训机构举办党务工作者培训班。

  受托举办培训班的培训机构,应当按照省行业党委或市(州)财政局注管中心的规划和要求及本制度的规定,合理设计培训内容,选择科学适用的培训方式,聘请具有胜任能力的师资,并向省行业党委报告培训班实施情况。

  第六章学时安排与考核

  第十三条教育培训工作坚持每年至少一次,时间自定,每年培训不得少于40个学时;

  第十四条参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规定,属注册会计师的党务工作者培训课时计入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学时。

  省直会计师事务所党务工作者培训学时由省注协培训部负责考核、登记和确认,各市(州)财政局注管中心负责考核和登记本地区党务工作者参加教育培训的学时,并将教育培训详细情况报省注协培训部确认。

  第十五教育培训应当严格遵守培训纪律,严格执行培训考勤,严格教学管理,所有参训人员不得请假、迟到早退,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应向上级组织部门书面请假。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六省行业党委拥有对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

  第十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附件:鄂会行党[2015]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