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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回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九家会计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的决定

时间:2006-02-16 14:44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2005年11月7日、12月2日分别下发的《省财政厅关于责令湖北天宇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等32家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5]41号)和《省财政厅关于责令安陆德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限期整改的通知》(鄂财会发[2005]46号),应当于规定整改期限内达到设立条件。经核实,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九家会计师事务所未在规定期限内达到设立条件。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24号)第四十八条规定,我厅决定对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等九家会计师事务所作出撤回设立许可的处理。请你所于2006年3月1日前向我厅交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你所不得承接新的业务。撤回设立许可的九家会计师事务所名单如下: 1、湖北鄂发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00021); 2、湖北诚鑫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00167); 3、红安金正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30143); 4、红安红平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42030283); 5、安陆德安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42040216); 6、襄樊世纪星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70232); 7、湖北襄樊世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70234); 8、丹江口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42080110); 9、鄂州拓通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执业证书编号42090224)。

 二○○六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