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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2-02-13 10:04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鄂会行党【2012】2号


关于转发《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注管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八大”召开,中共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委员会、财政部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注册会计师行业指导办公室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联合下发了《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我省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各类人员的综合评价信息和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一并认真组织落实。

  一、动员部署

  为了确保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工作的圆满完成,各市(州)注管中心以及各会计师事务所要将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迅速安排部署。各事务所要确定一名副主任会计师或相当级别的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安排专人做好此项工作,各市(州)注管中心要督促所辖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及时完成信息填报,并做好信息核查工作,保证数据信息质量。省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负责我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的填报指导、信息核查、总结上报等相关工作,并对各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填报工作实行定期通报制度,在省注协网站动态发布工作进度情况。联系人:严静(电话:027-67818762),王红(传真:027-67818766)

  二、填报要求

  今年信息填列工作分时段进行,2月13日至2月29日,完成人员信息填列工作;3月21日至4月10日,完成事务所信息填列工作。填列信息要实事求是,准确无误,严禁弄虚作假。各事务所直接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建网(http://71cpa.org.cn)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http://cicpa.org.cn)会计师事务所创先争优综合评价专栏的在线软件系统(http://124.205.65.69/netrep/login.jsp)进行,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含合伙人/股东)登录系统的用户名与行业管理系统的用户名相同,初始密码为666666,其他从业人员由所在事务所登录系统后统一录入。

  (一)事务所填报要求

  1.事务所报表类型按照《通知》中填表说明的要求选择,其中总所按照总所和分所的业务收入之和选择报表类型,分所按照分所收入选择报表类型。

  2.参加本次综合评价的事务所(含分所)是指2011年12月31日前批准设立,且目前存续或以独立执业实体开展业务的事务所。2012年1月1日至今,事务所发生合并、重组而新设、变更的,按照以下原则决定是否填报。

  (1)除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外,新设立的事务所不需填列;在2012年撤销的事务所不需填列。

  (2)发生合并的事务所,合并后存续的事务所需要填列。2012年系因合并新设的事务所需填列。

  (3)2012年事务所成为其他事务所的分所或从其他事务所分所成为单独事务所的,应当填列。

  (二)人员填报要求

  1.个人选择填表类型时,按当前身份选择相应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2.2011年12月31日前未进入行业的人员(包括合伙人/股东、注册会计师、从业人员)和2012年离开行业的人员不填。

  3.中外合作事务所及其分所中合伙人级别的专业人士选择合伙人(股东)类型的评价表填列。

  4.注册会计师原则上按照目前的注册关系,从业人员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由所在事务所填报。

  (三)其他填报要求

  1.本年度网上填报分为事务所账户填报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账户填报两大部分。事务所在网上系统点击上报后,仅完成了事务所自身和一般从业人员网上填报,事务所所属注册会计师并没有随之上报。所属注册会计师(含股东、合伙人)仍需分别进入其个人账户点击“上报”,方能全部完成上报确认工作。

  2.各项指标填列,以2012年度年检各项数据为准。数据统计时点2011年12月31日。

  3.今年个别指标内容有变化,请填报时认真仔细按照“通知”附件说明要求进行填报。

  4.报表中灰色区域为自动计算区域,请勿手工录入信息。

  三、核查要求

  各事务所负责人要认真核查本所人员的填列信息,核查工作要于4月10日前完成。省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组将组织力量采取适当方式,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信息进行分片核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核查工作于4月20日前,抽取不低于事务所总量的20%进行初步核查,全部事务所的信息核查和人员核查于4月30日前完成。

  四、选树典型

  各市(州)注管中心要引导、鼓励事务所以创先争优综合评价结果为依据,开展“对标提升”活动,找差距、立目标、定措施、促提升,在比中学习、比中提升、比中赶超,实现创先争优的自动比动。同时,要加大典型挖掘力度,充分运用简报和媒体,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机制建设成效和典型代表,扩大行业机制建设工作影响,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推动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附件:《关于继续做好注册会计师行业创先争优机制建设的通知》(会行党〔2012〕2号)

  二0一二年二月七日                    

 

主题词:创先争优 机制建设  通知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