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关于填报《湖北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的通知
鄂财函〔2013〕328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湖北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填报<湖北省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的通知》(鄂专项治理办〔2013〕4号)规定,现将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填报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自查表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填报
请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含外省分所)认真填写《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见附表),于12月20日前按属地原则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或市、州、直辖市、林区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报送。逾期不报的,由省纪委派员现场审核填报。
二、严格组织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市场中介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审核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报送的《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认真核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信息,若发现信息失真、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脱钩改制、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事务所兼职的问题,应及时向省财政厅报送专题材料。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财政局应于2013年12月30日前,将经审核合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省财政厅会计处统计汇总后报省纪委。
联系电话:027-67818642
联 系 人:黄威
特此通知。
附表:市场中介组织自查情况
湖北省财政厅
201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