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 北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3-2014年度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活动的通知
鄂财注发[2014]1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文明办、财政局,各会计师事务所:
2012年以来,我省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了“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建活动,通过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选、表彰和宣传,增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荣誉感、责任感和社会影响力,在同业内树立了先进标杆,有利地促进了行业科学发展。现根据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湖北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创建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办发〔2011〕20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决定启动“2013-2014年度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建表彰工作,并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注册会计师法》,以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创建活动为抓手,全面加强全省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建设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全面提升行业的服务能力、服务质量水平、社会公信力和认可度,优化行业发展环境,形成一批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的会计师事务所,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对行业服务的需求,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式发展,为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做出注册会计师行业应有的贡献。
二、评选标准及流程
1、评选标准:参与创建的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含设立在湖北省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必须符合《实施方案》明确的评选总标准和各项具体要求。
2、评选流程:先由会计师事务所对照《实施方案》进行自检,向所在地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然后由市(州)文明办、财政局审核、推荐上报,由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审核,最后由省文明办、省财政厅联合考核、批准。
三、组织实施
1、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办公室设在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具体负责创建活动及评选表彰的组织协调、指导督办工作,为会计师事务所文明创建提供好服务。
2、各市(州)文明办、财政局应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关于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创建标准和条件,推荐候选单位,并报送下列材料:1、会计师事务所申请;2、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申报审批表。
3、对各市(州)推荐的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单位,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将派出联合工作组根据标准进行考核,对评选为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由省文明办、省财政厅联合颁发“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标牌和荣誉证书。
4、已被评选为上一年度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可继续申报参加评选本年度文明会计师事务所。
5、2013-2014年度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评选的申报推荐、考核验收定于2014年4月至6月进行,6月份由省文明办、省财政厅、省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联合命名表彰。各市(州)财政局、文明办应于2014年5月31日前将本地推荐的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单位名单及申报材料报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评选办公室。本届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候选单位暂定名额30个(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1),以实际达标为准。
附件:1、2013-2014年度湖北省文明会计师事务所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鄂财办法[2011]20号(PDF)
鄂财注发[2014]1号(PDF)
湖北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财政厅
201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