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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4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5年内部培训资格的批复

时间:2025-08-07 09:19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鄂注协发〔2025〕71号 

   

各有关会计师事务所:

  你们上报的2025年内部培训资格申报材料收悉。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鄂注协发〔2024〕59号)相关规定及《关于做好2025年湖北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鄂注协发〔2025〕51号)有关安排,经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第五届理事会教育培训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公示无异议,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北分所、合和(武汉)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2025年内部培训资格。

  二、取得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落实财政部《关于加强新时代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胜任能力指南》要求,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会协〔2021〕46号)和《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开展培训工作,按时完成当年培训任务,并及时在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链接:https://cmis.cicpa.org.cn/#/login)“继续教育(执业)”-“所内培训”栏目上传相关培训材料(可参考文末附件),各项培训材料及数据将作为我会考核各所内部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及学时确认的重要依据。

  三、事务所开展内部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培训对象。培训针对本所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将其他各层级人员纳入培训范围。

  (二)培训课时。每名注册会计师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累计不少于40学时,其中职业道德的培训不少于4个学时,面授培训不少于16个学时。

  (三)培训注意事项:

  1.本年度所有培训应于11月30日前完成,若有特殊情况,请提前向省注协考培部报备。事务所应于9月30日前,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上传本所继续教育办法及2025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2.培训班结束一周内,向省注协报送培训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讲义、受训注册会计师名单(加盖事务所公章)、每日考勤记录(注师本人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授课教师评价表、 培训班总结,并将培训数据真实准确录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四、对内部培训实施过程中不符合要求的事务所,省注协将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制度》及《湖北省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管理信息系统继续教育子系统用户手册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25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