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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7〕7 号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2-28 10:06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7]10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缴标准

  (一)以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7%交纳,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交纳,超出3亿元的部分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交纳。

  会计师事务所2016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6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2017年个人会员会费仍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7年度执业会员会费(含分支机构的执业会员会费),以20161231日该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费1000元。                  

  (三)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7320日(会费不收取现金,请各事务所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四)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直接汇到省注协账户,省注协收到会费后即可开具会费收据,并将收据交给有关市(州)管理中心(武汉市内的事务所可凭银行汇款单直接到省注协财务部开取会费发票)。

  (五)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督促所辖事务所按时缴清会费。

  三、其他事项

  (一)2017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暂按本通知预收缴,待“六代会”召开并审议通过新的会费管理办法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多退少补。

  (二)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汇款账号:42001165018050008760行号:850283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财务部联系,联系人:李春梅、班姝;联系电话:67818757

  特此通知。

   

  附件:鄂注协发〔2017〕7 号(PDF)

   

                     二〇一七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