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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7]29号

关于下发新审计报告准则全省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06-05 09:05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

  《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新审计报告准则”)已于20161223日发布,在上市公司分类分批实施,将于201811日起全面实施。为了确保新审计报告准则执行到位,根据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2017年注册会计师培训计划,省注协将从2017年开始在全行业内全面开展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为此,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全面开展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培训工作,实现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全覆盖,并以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质量。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各会计师事务所和全体注册会计师,要高度重视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各司其职,扎实做好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要把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列入2017年的中心工作,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完成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学习培训工作。

  二、培训对象

  全体注册会计师。

  三、培训内容

  重点培训内容包含7个准则及其指南,即,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审计准则第1504号(关键审计事项),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准则第1503号(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审计准则第1151号(与治理层沟通),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审计准则第1521号(其他信息)。

  四、组织管理

  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要以中注协、省注协和事务所为主体,发挥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以下简称“三院”)培训基地的重要作用,全面落实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省注协、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和会计师事务所在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工作中,分别承担以下职责:

  (一)省注协职责

  配合做好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工作。推动和促进本省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工作的开展,组织全省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远程培训班、“三院”面授班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班,重点做好培训筹备、组织实施和总结工作;组织本地区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培训,指导、督促和检查事务所开展的内部培训;向中注协反馈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提出的问题。

  (二)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职责

  配合省注协做好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的培训工作,督促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通过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审计报告系列准则。

  (三)会计师事务所职责

  组织所内培训;组织注册会计师参加省注协组织的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班、“三院”面授班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络培训班;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研讨活动;收集注册会计师在学习中遇到的疑难问题和意见建议,向省注协反映。

  五、培训方式

  中注协远程、省注协组织的网络培训、事务所和“三院”四个培训主体,发挥各自优势,分工协同,培训要采取分层次、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采取面授与网络相结合、专家授课与研讨交流相结合方式。

  (一)中注协培训

  1、参加中注协举办的新审计报告准则远程培训班1期,为期3天。培训对象为执业注册会计师,培训规模约500人(已实施)。

  2、参加中注协委托“三院”举办新审计报告准则面授培训班7期(详见附表),每期3天或5天。培训对象主要为事务所经理级别以上人员、中小所注册会计师(定向招生)等,培训形式主要是通过执业实践中的实务与案例,开展研讨、研修式学习,目的是培训事务所业务骨干。

  (二)省注协培训

  省注协根据实际情况,除组织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举办的面授、远程培训班外,通过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协商,在网络培训里增加新审计报告准则等内容。

  (三)事务所培训

  除组织本所注册会计师参加中注协和当地注协举办的各种培训外,充分利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录制的网络课程,结合本所业务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研讨交流,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使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学习更有针对性。

  具备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应将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计划报各省级注协,明确培训期数、时间和人数。

  六、培训管理

  省注协在培训过程中将严把“培训关”、“考核关”和“质量关”。严格培训管理、考勤管理、纪律管理和考核管理,确保培训质量,认真做好考核评价、数据统计、问题收集、总结报告和数据录入等工作。省注协对具有内部培训资格的事务所也将加强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附件:新审计报告准则培训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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