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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8-02-01 18:24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文件

 

 

鄂注协发〔20184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8

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做好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及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预收缴标准

根据中注协会费收缴要求:“在中注协召开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前,免收本级2018年团体会费”。我省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以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为基数,减除中注协免收的团体会员会费,收入在1亿元(含)以下的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3%计算;年度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事务所,1亿元(含)以下部分,团体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63%计算,1亿元至3亿元(含)的部分,团体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54%计算,超出3亿元的部分,团体会员会费按其年度业务收入的0.45%计算。

会计师事务所2017年度业务收入是指其201711日至1231日期间从事各项业务取得的收入总和(即“行业管理信息系统财务报表管理系统”会所02表附表119行次业务收入合计数)。

二、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个人会员会费收缴标准

  2018年个人会员会费按《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费管理办法》(会协[2004]96号)的规定执行。

2018年度个人会员会费(含分支机构的个人会员会费),以20171231日该所注册会计师人数为基数,每人每年缴纳个人会员会费1000元。  

 三、其他事项        

(一)上缴会费的截止日期为2018316日(会费不收取现金,请各事务所直接通过银行转账)。

(二)会计师事务所会费直接汇到省注协账户,省注协收到会费后即可开具会费收据,并将收据交给有关市(州)管理中心(武汉市内的事务所可凭银行汇款单直接到省注协开取会费发票)。

(三)各市(州)注册会计师管理中心应督促所辖事务所按时缴清会费。

(四)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暂按本通知预收缴,待中注协“六代会”召开并审议通过新的会费管理办法后,再依据相关规定完成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团体会员会费的收缴工作。

(五)汇款账户

单位名称: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汇款账号:42001165018050008760

开户银行:建行武汉市东湖支行

行号:105521001371

 

如有疑问,请与省注协联系,联系人:班姝;联系电话:02767818757

 

 

 

                   二○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

 

    附件: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布置2018年会计师事务所会费预收缴工作的通知

 

 

 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8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