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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华悦触“红线”受公开谴责

时间:2006-01-14 14:55点击量:来源:湖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会计师事物所作广告宣传招揽业务,并宣称所谓的审计费打8折,此举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行业不允许做广告的“红线”禁令。日前,天津华悦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悦事务所”)因触及这一“红线”受到了行业公开谴责。

  2005年11月17日,天津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收到举报,“反映华悦事务所向企业散发事务所简介,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此招揽业务”。据此,天津注协对华悦事务所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调查。

  据查,华悦事务所于2004年4月12日经天津市财政局批复成立,于同年4月20日取得了营业执照。该所股东没有按期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却于2005年4月22日对外出具了第一份报告,从而违反了《会计师事务所审批和监督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自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完工商登记手续之日起60日内办理完转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手续。注册会计师在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以前,不得在新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

  经查,散发简介作广告宣传是华悦事务所下属的一个业务部所为,简介除去对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华悦事务所的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外,还特别注明:优惠收费“按去年审计费的8折收取”,这样的宣传严重损害了行业形象,扰乱了行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华悦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王某称,对下属业务部散发简介一事并不知情。对此,天津市注协有关人士表示,依照有关规定,华悦事务所应对其下属业务部的行为负责,即使不知情也并不能减轻其法律责任。

  天津市注协认为,华悦事务所的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的规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试行)》第三十一条第(八)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华悦事务所“社会公开谴责”的处罚。